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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结婚不到一年她提出离婚,我挽留不住最后答应离婚。但我们婚前给她家的彩礼有2万元和订婚礼6660元。我想问一下离婚后之前给她家的彩礼还能要回一部分吗?

婚姻家庭
2012-07-11 21:37:5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结婚又离婚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但在例外情况下可以返还。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你好 一般不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要求,建议具体当面免费咨询,以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愿意与您一起维权。
  • 如果登记并共同生活,非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一般无需退还。
  • 协商不成的要不回来
  • 可以协商解决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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