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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打工5年未签劳动合同,平时负责管理收费站(任站长),站长及收费员宿舍均是单位给租的。房屋情况:约四五十年的老房子,站长屋内墙上已有明显裂缝。事故:站长因领导有别的事被派遣到附近地方,恰好租来的房子压在屋顶内的电线短路着了火。损失情况:修房子 所收过路费 屋内日用品及个人财产=约十万。责任划分:领导、站长、出纳等分担。问:合理吗?站长反复给收费员强调过宿舍不准放钱及贵重物品。

其它综合
2012-07-01 17:3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