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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我和我爱人是2005年认识的,在2006年的时候我父母给了我22.8万元钱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但是当时我没有工作无法贷款,故用了我我爱人(当时还是女朋友)的名字,我和我爱人是2008年领取结婚证的,后我和我爱人因为工作问题到了现在的这个城市,原来的那套房子在2009年卖掉后,还掉贷款后还剩下26万,然后我们在现在的这个城市又用了这个26万元钱中的13万钱以我的名义贷款买的现在的这个房子,现在我要离婚,请问这个房子的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割,如果我们协商不好房子财产问题,而将房子卖掉后,这13万元的首付款是不是我个人所有?

民事相关
2012-07-01 1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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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