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4月13日-6月27日在一家小店里上班
工作中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小店也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并且工作时间是每天12小时,每周6天。中途协商之后改成每天9小时。 期间有五一和端午两个节假日加班没有任何酬劳,后来原本协定我做到7月1日离职,但是27号上班的时候和老板发生点不愉快,就把我开除了。
现在店里只结给了我5月份的工资,说6月份的工资到7月底再来领取,称这是他这里的制度。但是这一切都只是口头所说的,没有事先任何约定的文件协议什么的。我现在要求他马上结清工资是否合理?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以上的条件获赔的情况大不大?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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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违法,你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应得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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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成功维权的,劳动争议涉及的补偿并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国内仲裁与诉讼对于劳动者维护工资等劳动权益都是大力支持的,从我国现阶段对于劳动纠纷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2008年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及仲裁调解法,都是对劳动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威指引,江苏省高院及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地区化的指导意见,更是补充细化了很多实务维权的手段与方式。通过律师的协助,善用证据学与劳动仲裁与监察大队的配合,对于证据确凿,关系明确亦可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快速解决,通常都能获得较好的回报。可能单位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另单位通常有常年顾问易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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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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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加班费等,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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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