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2月26号开始在公司上班,2012年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为我买过任何保险,我一直上班到6月8号是否算半年,我的工资一直是固定的2600元。我应该要求他赔偿多少钱?怎么写理由和事实,因为我们双方都没有证据,公司也很不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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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应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给你买社会保险;本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另行计算,你可对照上述情况依法主张自己权益。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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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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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需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你的入职时间,证明月工资。
二、事实和理由可以简单叙述公司的违法行为即可。
三、如果需要可来电和你具体讲仲裁申请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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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要求补交社保,不一定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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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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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