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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聘一家建筑勘察设计院(A设计院),最近我同事让我们做一个办公楼图纸设计(有报酬的,现在没有拿到报酬),然后把电子版图纸给他,他自己找另一家设计院(B设计院)出正式的图纸。最后他的朋友(我同事的朋友)找了另一家设计院(B设计院)出了正式图纸,他朋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还私自在图纸上签署了我们的名字(图纸设计及审核等),该设计院(B设计院)在图纸盖章且正式出图成功。后来将图纸送至图纸审查中心审核。 图纸审查中心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我们受聘两家单位为由,给予我们全市通报批评、留有不良记录、且上报建设厅。 我们单位根据上述条例处理意见: 在事发后其中一人主动向领导承认错误,态度较好,给予扣除截至当日之前的所有奖金(很多),警告处分,留院察看。其它人全部开除。 我们想咨询的是:1、我们算受聘两家单位吗?2、我们的这种行为还违反其它什么法律法规吗?3、在这种条件下,图纸审查中心能认定我们受聘两家单位吗?有权力给予我们通报批评且留有不良记录等处理吗?4、我们可以起诉B设计院吗?5、我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知识产权
2012-06-30 17:10: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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