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判给了我,对方除了给550元抚养费以外,教育费和医药费一人一半,但是,我每次和他结账时把我女儿所用的费用不是发票的给拿出来不给,我想问一下,收据不行吗?因为我女儿跳舞和学英语的学校都没开发票,都开得是收据,还有,550元的抚养费已经给了10年了,我可以增加抚养费吗?标准是什么。离婚后孩子的第二课堂和兴趣爱好费什么情况下才能叫对方支付,对方月收入为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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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这样的要求很不合理,他要是拒绝支付,你可以以小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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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对方收入已经14000了,你完全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现在至少应当是2000-3000之间。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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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其月工资的20%到30 %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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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据一样可以的,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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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要求增加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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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除根据对方收入确定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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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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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增加,最好起诉时列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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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但第二课堂和兴趣爱好费之类的教育费用对方没有法定义务,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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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