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该医生无医师资格证,开的黑诊所,所使用的药物有过期药,也有药未做皮试,打点滴时医生不在现场,打上就走了,药物打到一多半时,出现药物反应,120赶到时已经死亡(公安机关有笔录证实),报警后,公安机关委托法医尸检,结果是药物过敏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医生方要求重新鉴定,结果为病人有心脏病存在,与药物无关,结论与第一次完全相反,死者妻子不服第二次鉴定,要求重新鉴定,但需要上万元的鉴定费用,死者妻子带着两个小孩,生活都很困难,这上万元的费用根本就拿不出来,况且尸体在殡仪馆已经存放了11个月了,请问一下律师,是不是拿不出鉴定费就不能做鉴定,只能按照第二次的鉴定结果办?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谢谢了!请建议一下,以后该怎么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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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鉴定都是有效证据,由法院酌情采信,拿不出鉴定费是不能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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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委托律师介入,详细论证两次鉴定后,再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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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做第三次鉴定,需要缴纳鉴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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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这家的遭遇。如你所说是真实的,该案例是非法行医,两次鉴定结论完全相反,建议找一位医疗律师对案件做一个全面分析,看哪一个鉴定结论更符合事实。比如患者既往有无心脏病,这个医生有无诊断出患者的心脏病等等,做了这些之后再决定是否做第三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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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