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同一个案件中,被告对原告1造成重伤,对原告2造成轻微伤,原告2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等)?
2.如果不能,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该诉讼时效自什么时间算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要求,是否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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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举个交通肇事罪的例子,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轻微伤的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该交通肇事罪的被害人应当包括轻微伤者,他完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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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起提出。如果你自诉,时间为一年,从被打之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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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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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