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夫妻结婚30年,男方以女方生活不检点为由(没有证据)提出离婚,男方弟兄三人,当初口头约定,没立字据,男方父亲的房子南北屋给老大和老三,夫妻现在居住的房子给老二就是男方。现在男方以兄弟三人没有分家为由不将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不合法?女方在男方家生活30年,已经劳累成病,无劳动能力,靠吃药维持身体,男方是否应支付赡养费给女方?需要各位律师的支援,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6-30 18:55: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恕我直言,不当之处敬请原谅——若无书面分家协议将该房分给你对象,而房产证现在仍为你公婆的的话,该房产仍为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如你所说,除非你的病患致使你丧失劳动能力或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你才能要求你对象向你支付一定的扶助费用,而不是赡养费。
    追问: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不是其父母的,而且这栋房子在2007年的时候他们又重新翻新了。女方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家里也没有土地,也从来没有出去工作过,一直呆在家里,现在身体不能干体力活,要靠吃药维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追问:房产证是男方的,2007年男女双方一起重新翻新房子。女方普通的农村妇女,没有什么文化,没有外出工作过,男方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而且女方现在身体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还要吃药维持。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 房产证既为男方的,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依法分割。如你所述,男方父亲的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就应该视作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分割。
    追问:请问兰律师男方父亲的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算不算在夫妻共有财产那,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