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07年包了一块地,当时招标是按耕地招的,我以300元一亩种标,合同是一包十年,原承包主种的是树,村委会让我们自已解决,我和原承包主商量,他把树就卖我家了,我到林业局一办砍证才知道,我包的这块地在2003年就退耕还林,我回来就找村委会,要求履行林地合同,村委会不干,在2007年还把我起诉了,2007年就开一次庭,就没人管了,今年我多次找法院,要求给判就,又在今年给开了三次庭,我们这案子代审员说判我们合同无效,要我把地退还村委会,他们这样判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啊,我当庭也反诉了,要求按林地交承包费啊,村委会起诉我就是要求我按耕地交承包费啊,也没要求我把地还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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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判决是不合法的。如需帮助可来电或面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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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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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