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他要求一是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和残疾金,二是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先予赔偿,精神损失在交强险优先赔,三是诉讼费被告承担,请问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先予赔偿什么意思?是保险公司先赔?赔了后再找我赔?赔两次?我不去应诉行吗?我已经垫了所有的医疗费了不想再垫钱了。
-
是这样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赔偿。但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不一定完全赔偿原告的损失,所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是被告赔偿的。如果有需要帮助的或有不明白地方,可以来电话免费咨询或到我办公室面谈。
-
由于对方已经起诉,建议你还是积极应诉,搜集证据材料,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1、就是保险公司现行赔偿的意思;剩余的未赔偿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由你和原告分担损失的;你一定要应诉的;你垫付的医疗费可以扣除的;
2、如有需要请委托本律师办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