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公司做了4个月,突然有一天公司人事部经理叫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问原因,他说我不适合公司,我说按劳动法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或者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给我,他不同意说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后来我去劳动局告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已经受理了,公司打电话给我说签了劳动合同,叫我过去看,然后去撤诉,我也不确定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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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管,你可以继续参加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如果签过合同的话,会在仲裁审理中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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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照常申请劳动仲裁即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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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考虑公司的,请不要撤诉的,坚持自己的仲裁请求的;如有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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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促仲裁办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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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