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7月初因交通事故造成右小腿骨折,当时就近在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的接骨手术。如今事隔一年,准备去医院做取钢钉手术,在我们当地医院检查,情况很糟糕:小腿骨断裂处间隙较大,断骨处并未见新生骨质增长迹象,医生强烈建议需重新做接骨手术。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找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要求赔偿此次手术的全部费用、以及人身伤害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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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医疗过错主张权利,也可以考虑按交通事故主张权利,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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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医院。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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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医院的过错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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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