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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晚18时47分,我和4为同学到步行街洗唰唰用餐,当我吃到猪血发现是臭的时候,我叫服务员,问服务员猪血怎么是臭的.而后我请服务员尝试,服务员再次说没臭,于是我请了一为在旁边用餐的顾客来尝试,这闻顾客了下说确实臭了.这样的情况下我说请喊你们经理或能负责的人来.而服务员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之下确把我的锅底拿走了.而后该店经理和我说猪血是没臭的.就这样的态度让我很不满意.而他给我的处理结果是服务员道歉,本次消费退单,下次来本店消费打折.给顾客的感觉非常不好.在众多顾客面前可不可以让我理解说是我的味觉有问题呢?同时也就说明该店的猪血是没臭的 .这能不能算侮辱顾客.但昨晚吃了这东西拉了一晚的肚子.

损害赔偿
2012-06-28 1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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