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这样一件事情需要咨询。
在2005年5月,我父亲认识的一个朋友说他在市人大工作,他说可以通过关系把我安排在市人大工作,要求活动资金10万元。
在2005年10月,我们父子筹集了10万元现金交到此人手中,此人给我父亲写了一张收据。
到现在为止,我的工作迟迟没有着落,他不是说主管出差了,就是说再等几天。我提出让他退回那10万元,但他说他由于他自己家暂时需要,把那10万元挪用了,等他有钱的时候再还给我们。
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经济诈骗,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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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应该属于刑事案件.
从你家利益的角度讲,看此人是否有可能跑掉,如果不会,可以与之交涉并警告,如果有可能,就尽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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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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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案,也可以以借款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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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了,各位律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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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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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他不是在市人大工作则构成招摇撞骗罪。如他确实是在市人大工作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不管哪种情况,公安机关都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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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可以单独提出民事债务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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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骗子应当严惩,建议你立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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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