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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下情况,我母亲早年过世,父亲再婚,但是近年来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去年两人去办理了离婚。 我家现在居住的房子产权写的是我生母的名字。(原来这套房子是我外公的) 我父亲和女方办理离婚的时候我根本不知情,是后来才知道,今天才看到当时两人签署的协议。 女方要求我爸把房子的产权转到她名下,在未转之前每月需要支付其2000元,并且如果我父亲去世,遗嘱上必须写明让女方继承房子。 我想请问,第一,房子的名字是我生母,这样的协议有效吗?第二,作为子女,能否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协议。 另外,我父亲说他当时签署协议的时候身体不适,也没仔细阅读就签了字。

民事相关
2012-06-27 23:12: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房产证是你母亲名下的,那么你父亲与你继母所写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你父亲在协议中处分了不属于他的财产。
  • 他们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可能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但不知您母亲是否有遗嘱。
  • 如果协议显失公平的话可以可以重新签订
  • 房产证是你母亲名下,你父亲与你继母所写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你父亲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 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依据法定继承,你父亲可以继承的部分有权处分。
  • 协议中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他们是无权处分的。
  • 你好,该房产应是法定继承,不属于你父亲的部分他是无权处分,当然协议中相关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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