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10年11月份入职这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详细到XX区XX路XXX号了,现在公司要搬迁,新的地址比较偏僻,和现在的地点不在一个区,但是公司有提供班车,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如果我不愿意去新的地址上班的话,公司应不应该赔偿的

劳动纠纷
2012-06-27 21:41: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吗
企业法律顾问 1125
抢劫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抢劫罪认定
抢劫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认定
抢劫罪认定
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认定
抢劫罪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
抢劫罪辩护
抢劫罪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