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问题,我和女朋友经我家阿姨介绍认识的,去年下半年按农村习俗当时请双方家人和媒人们吃了顿饭。就算确定下关系了,当时送了10万8千的彩礼和其它礼物,(送的彩礼只有我家里人,媒人和阿姨家里人们知道,没有书面的证据,礼金是送到女方家里由媒人交到对方父母手里的)。今年正月女方家要求酒席的,然后女方那边办了酒席,费用是由女方自己承担的,办酒席收到礼金也由女方收进。我们俩还没有办理登记的,因我工作在外地,女方工作还在老家,现在还没在一起生活。现在我相处后发觉不合适,我现在要求分手,能否要回我当时送的彩礼10万8千,如女方不退的话,我拿什么手段来保护我自己的权益呢?请各位律师给予我宝贵的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