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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为国营企业,现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全为股东。公司下属一商店店长被人向公司举报:私自将20多万元的营业利润存入私人账户。公司找她谈话,她才被迫将存折交出。现公司的处理方法为:十万上交公司,余下十万加税后店里四人平分。其中店长拿一半,外加警告处分(没撤她的职务)。请问店长是否触犯刑法,公司是否犯包庇罪?

刑事行政
2012-06-26 1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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