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本地居住证在事故赔偿认定过程中的作用,烦请律师帮我介绍解释清楚。在外工作(农村户口),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索赔过程,居住证是否为必须之物?
在这种法律情境下,居住证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如未办理,可能有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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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法条
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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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如满一年以上可以作为以城镇人口的标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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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意外事故有无居住证没有影响;但在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农业户籍人士在有居住证再结合其他条件下(如有固定收入),有些地方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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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农村和城市户籍人员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城市户籍人员赔偿要多一些。如果能够提供居住证和其他证明,那么农村人员也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如果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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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居住证如满一年以上可以作为以城镇人口的标准理赔的依据之一,当然还需其它证据辅助,如果没有办理,有其它证明在城镇工作一年以上,也同样可依城镇标准索赔,作用大小要结合你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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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