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中介卖房,并签订了《委托出售房屋合同》,但合同中只约定了房屋出售价格,并没约定房屋出售差价归属。现中介吃了15万多的差价(有证据),我以“不当得利纠纷案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出了驳回我起诉的裁定书。本院认为:“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变更案件的案由。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本案中,原被告均主张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原告起诉的法律关系与本案使劲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本案并非不当得利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请问,法院驳回合理吗?中介没有合同、合法依据吃差价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我想上诉,恳请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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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将问题表述清楚。或许案由是侵犯财产权
买方这多出来的15万是购房款吗?可以将买房人作为第三人或者作为证人一起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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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以便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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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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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新确定案由,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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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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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案由应当由法院来确定,法院不应当以案由不对驳回起诉。如不上诉,另案起诉也可。建议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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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法院应当释明
可以上诉或另诉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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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新确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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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为诉讼便利,建议及时上诉维权,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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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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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