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时我们是业务人员,在离开公司之前,跟客户合作时有些问题,导致部分应收款没收回来。现在我们离职了,跟老板闹的有些不愉快,所以老板要告我们,要我们承担未收回的货款。我们要怎么办,他能告的了我们吗?我们要怎么应对他。当时签合同都是用我们业务人员的名字签盖公司的章,有些是打公司公帐,有些是打入老板私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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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打入你的帐就行,盖了公司章的,是公务行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你们无关,你们只做业务,除非你们有重大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才可以追究你们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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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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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要你们负责。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情况,提供帮助。如果有需要帮助的,可以来电话免费咨询或到我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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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情,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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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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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法胜诉的,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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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板告您们是没有法律依据,请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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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