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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肇事案,伤者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三个被告承担的责任为:车主—承担交强险赔付12万,其他两个被告共同承担57万。4月下旬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目前过去2个月了,工作没有进展。伤者家属要求先拍卖肇事车,法院要求伤者一方出车将肇事车拖到评估行,垫付看车等费用800元,并预付评估费至少2000元。作为伤者,目前医疗费话费了近14万,由于是一级伤残,照顾起来很困难,必须请人专门护理。而责任人一分钱也没支付,也无人来看望。本来伤者一方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就很大,现在还要负担这些费用,这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2-06-26 1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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