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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借了别人一笔钱,因借款人一直无力偿还,于2007年重新更换了借条,借条上写着利息是2分。现今借款人一直没有偿还,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和其丈夫靠退休金生活,分别是66岁和71岁,有轻微脑梗。其名下有一栋房产,在2008年过户到其女儿名下,现在在银行有贷款。 请问:1,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借款利息可否按照借条上的2分利息执行?可否按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如不能,利息该怎么计算? 4,可否申请法院扣债务人的退休金偿还债务? 5,可否申请扣押其女的房产,要求其偿还债务? 希望律师能详细的解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12-06-25 2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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