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1.我于2011年10月10~2012年1月18日休产假,但公事只支付了基本工资1900,我平时正常劳动的工资是4200元左右,(备注:劳动合同签的工资也是只有基本工资1600元)另外我2011年怀孕期间公司没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我所有的孕检费用都是自费,请问公司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及检查费用我可以要求公慺补偿支付吗?2.我的实发工资在4200元左右,今年公司需与我签订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工资只有基本工资1900元,我可以以实发工资与劳动合同工资不符拒签劳动合同吗,如果拒签的话,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