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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近2年。去年十一月底因感冒发烧后感觉胸闷气喘,乏力,头昏等症状,后导致昏倒急救。经上海3甲级医院就诊看病后确诊,为心肌炎(病毒性感冒引起)开特效药一直服用到今年2012年的6月份,期间医生叮嘱我叫我注意卧床休息,我自己实在要坚持上班就边服药边坚持到现在,仍继续上班,今年七月份开始陆续还是不舒服,因上海看病就医所花费用较大,无奈下趁单位放假只好回老家继续看病,医生建议我服中西药,并静养一个月,以便病情好转。我便拿了病假证明电话跟部门领导请假,但遭自己部门副总的推辞说,超过2天以上类似一个月的病假,我这个岗位就要招新人来了。但是我部门以前有个本地的女同事因为是做手术拿子宫肌瘤就一共请了半年的病假,也没看到我们部门把人家给请回家去。或者这个岗位上重新招人,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2-06-25 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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