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份办理新加坡打工合同,等到新加坡后,发现完全不是合同上所说的,我想和中介谈谈,中介说;你先上班,等下班后再谈,,我说先谈再上班,我怕上班后形成认可事实,等第二天没上班前,我又打电话约中介先谈谈,中介于上午9点半才过来谈,并没有达到我出国前的约定,后中介说:我没去上班,我已辞职,逼我写辞职信,我不写,后又引导我再找原雇主能否再给一次工作的机会,并又要我签一个保证书,我签了,他们才领我到雇主那讲情,可雇主坚决不给我工作机会,他们又带我回中介,说我自动辞职,按照新加坡法律,劳务费一分也不退,出于人道退我一万块钱和一张回国机票,我不同意没签字,我说要考虑一下,明天再答付,第二天,我找到该国人力部,可是周六不上班,没办法,我又找到中国法律事务局(新加坡)李**律师咨询,律师说:我在中国中介交的劳务费应该向中国中介要,新加坡中介给多少钱先拿着,回国再向中国中介要取。下午我到中介去,他们又要签了一个以我辞职为由,退我一万块钱劳务费,中国中介退五千元的合同,我不签他们不给我护照和回国证明,没办法,我只好签了,他们等我入海关了,才给我一万块钱,请问律,我在异国他乡被威逼引诱的清况下,劳务费能要回多少,还有我总共交了三万三千元劳务费,新加坡中介说,他那边得到二万二千元,中国中介也是合法中介就这些了,拜托,律师谢谢,期盼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