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飞机厂附近有一块坟地,是在1956年买的,面积为1亩。其中葬有祖宗现代,近期坟地所在的村子将土地卖给企业办厂,要求我们将坟地里的尸骨迁走另葬,补助1300元的迁坟费用;或者葬入村里办的公墓,但却需要交纳每块墓地3000元的费用,我们觉的不合理,到区里问询,回答是土地证不管用了,无效。如使用村里墓地待遇和村民一样。但村里却拒不回答村民的待遇是怎样的。我想请问,土地证是否失效?尸骨葬入村里公墓收费是否合理?应怎样处理最为合适?十万火急,请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