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你的描述,你最大的失误就是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没有有房东直接订立或者在房东知晓的情况下订立,所谓的二房东也是和你一样地位的承租人,在承租人转租的情况下,不仅你缴纳的房租可能要不回,而且还面临房屋被房东收回的风险;
2、房东扣留你的5万元营业额作为租金的作为也是不欠妥的;你这样的情况,建议立马起诉法院,趁二房东离开之前把事情了结掉。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