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蔡点甸区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该房是现房,合同上写的是2012-5-30日之前交房,可是一直到今天我都没接到任何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我去找他们物业的人问一下是怎么回事,他们告诉我:“我三月就开始交房了,都是自己来拿钥匙的,再说合同上写的期限是2012-5-30日交房,你就应该来拿钥匙”!这合理吗?
-
开发商有可能不具备交房条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你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慎重起见,建议您带上合同面谈。
-
不合理,开发商应有通知的义务,且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具有交房条件,即使通知也不能视为交房!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
-
不合理,开发商应有通知的义务,且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具有交房条件,即使通知也不能视为交房!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
-
合同上写明了交房具体时间的,到时间业主可以自行去办理交房手续,延期的不算开发商违约。
合同上只写了某个时间点之前交房的,开发商就有通知业主收房的义务,没有通知的就算了开发商违约。
-
开发商有通知的义务,并且应该交付附合合同约定的房子,如没履行上述义务可以要求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
不合理,开发商应有通知的义务,且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具有交房条件,即使通知也不能视为交房。
-
不合理,开发商有通知业主收房的义务。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