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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开车与人发生纠纷,那个人开车把我的车拦下,开口骂人并动手。然后我还手,厮打中把他打伤,造成他眼底出血。 报警后,他去看病至今加复查费,一共三千多元医药费。他要我赔付3万元。请问,如果算轻伤害的话。我要赔付他多少钱合理? 因为起因是他拦车,骂人动手在前,法官是否会考虑这些? 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6-25 10:40: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等。
  • 就民事赔偿部分,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等。对方也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比例减轻你的赔偿责任。认为对方主张过多可等待对方诉讼解决。如果经伤情鉴定对方构成轻伤,你构成故意伤害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 协商解决、
  • 一般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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