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在幼儿园把鼻子摔坏了 老师说是他自己摔的 可有同学说是老是摔的 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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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怎么摔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老师摔得,更要赔偿,性质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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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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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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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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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