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任丈夫是香港人,2010年在香港登记结婚,2011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咨询律师后,说可以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2011年9月在晋江提起离婚诉讼,因对方缺席,11月判不予离婚。现在六个月的期限到了,可再次提起诉讼,对方这次同意离婚了,请问有没有更简易的程序,还是要再重新提起诉讼,还有这次可不请律师吗?

婚姻家庭
2012-06-22 21:50:36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离婚二次诉讼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离婚二次诉讼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