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11月至2012年6月一直有给一家公司供货(是一种货),现客人说我供的货材质和他们要求的不同,要退货,我该怎么办?具体如下:
1.我们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2.我在2010年10月有一张报价给客人(报价单上有电脑打印出来的我公司的抬头、电话、地点、联系人,但没有盖章及用写签名),重要的是现在这个报价单上有注明材质,这个材质与我送货的是不同的。
3.客人每次下单都是用一份有他们公司抬头的纸手写上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材质。我则在纸上用手写上单价及总金额(但没有我公司的任何签名、盖章),然后回传给他。
4.其中有4次我有打印销售合同(共4份)给客人,上面有注明单价等,但没有注明材质。
5.我每次送货给客人,都会有一份送货单(上面也没有注明材质及价格,只有品名及数量),我有一份客人回签的,他们也留一份。
6.估计要退的货价值在15万左右。
7.每次发货都是客人先打款到我公司帐号,我才发货的。
跪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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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要保留好你文中所提到的材料,传真和邮件均属于有效的证据形式,合同并不一定是协议书的形式,只要是能够证明双方有明确约定的证据,都属于合同的内容。建议联系律师帮助审核以上证据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确定你是否存在违约,对方要求退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对方要求退货没有合理理由了,你可以要求对方付款。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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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上的每一份资料都是证据,注意保存!你可按这个原则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按商业惯例(如双方的一贯做法)。具体可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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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