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胡某叫王某出去玩,到了地方后,才知道胡某的本意是想叫上王某去索要钱财,谈判不成功后,胡某持刀将对方砍成重伤,王某为了估计所谓的义气,随后上去踢了对方几脚,随后离开!
-
虽然王某开始是受骗去的,但是当知道胡某索要钱财并打人,不但没有制止而且还踢了几脚,此时已转化成了犯罪故意,为共犯中的从犯,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罚。请律师辩护结果会好些。
-
王某的行为构成刑责,属从犯
-
事先无通谋,事后帮助,不构成共同犯罪。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构成犯罪,是从犯。
-
你好,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也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们联系,以争取更好的结果。判处监外刑缓刑是有很低大希望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