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0月份在XX房首付11万贷款20万,在十一月份开始向银行还贷!承诺11年6月30号交房但最后通知11年年底交房!最后年底又给予书面承诺今年的6月30号交房!合同有讲逾期交房会支付违约金但是他注明的是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这个已付我想咨询律师是首付还是首付加贷款!毕竟银行已经将房款全部支付了,是我们欠银行的而不是开放商的!而我咨询售楼处的她们说是首付?这太没道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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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上的规定执行--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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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是全额房款,需要帮助可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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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贷款部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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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