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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曾经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私下和另外3人签订了共同出资合股建立企业。现在企业已经解散。目前我们面临债务人的起诉。 请问, 1.该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制? 2.企业的债务是由我单独承担还是4人分担? 3.如果是4人分担,在败诉后,具体的款项是由我集中付给债务人,还是4人各自分别偿付? 4.企业目前仍然剩下一部分存款,我是否需要将余款分给其他3人?还是可以留作偿付剩余债务?(但债务人还未正式起诉)

刑事案件
2012-06-26 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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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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