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厂内管帐人员调动,于2011年10月经股东商议把原经济管理员【吴**】换下,李**担任经济管理员,并在此期间把原管理员所掌握的账目全权转交李**。但因李**在收理账目期间家中儿子生病。对转账一事有所分心,并当时转完帐后随生病的儿子到了贵阳就医,中途就无暇关顾砂场账目之事。待回来之后两个月的一天,他将所管账目进行核对时发现少了一笔钱。金额大约在17万左右,慢慢回忆到才知道是因其中有一笔钱存在漏洞,具体是;吴**不但在算账期间把一笔已经收到钱的欠条算在了砂场未要到钱的欠条中,而且把领到钱也占为己有。还谎称钱已经给了李**。【虽说双方都知道那笔钱以经要到了。但因儿子生病的李**,对此事当时没想那么多】,于是出现了现在算帐李**提这17万,李**虽说多次与吴**交涉,但其拒不认帐。我想咨询一下这由于自己分心所造成的损失是否有办法要得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