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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的时候我进的厂,那时候我们4班两运转,上4天歇4天,是12小时制的,不分六日。那时候如果节假日在上班的4天里,就付3倍的薪水,如果是在歇班的4天里就付给2倍的薪水。但是后来由于人员的减少,改成过3班两运转和2班两运转,最近这两年一直改成了3班两运转,就是上3天白班和2天夜班歇5天,再上2天白班歇2天,再上3天夜班,歇4天,还是12小时制的,每个六日都是歇班,如果法定节假日在上班里就歇班,如果在歇班里,就没什么关系了,什么都不算。但是我们单位的正常班(8小时制)的员工还有市里都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在周末都会在周五或者是周一再多歇一天。可我们就没有,我们不知道这样的做法对吗?

其它综合
2012-06-21 16:30: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