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发现老公有外遇,那时我正怀孕6个月。一直为着孩子着想,没有离婚。可是事情拖到现在,还是解决不了。他同意离婚。两个孩子他抚养。可我却是人财两空,欠债还要我来还。我该怎么办?手上有一些他跟别的的QQ聊天记录,还有用相机拍下了他的手机短信,不知道这些能不能去公证,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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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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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此证明男方存在过错,要求离婚及赔偿。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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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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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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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你所述,如你们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可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你可以争取,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有共同财产,鉴于他存在过错,可依法多分,但如果你们婚姻还有维系的可能,建议为了孩子尽心尽力地去经营好这个家,这也是给你两个孩子最大最好的成长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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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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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此你所说的证据,既不能作为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证据,也不能证明对方在婚姻上存在过错。这种行为应当受到道德和良知的遣责,但尚不能成为离婚和对方过错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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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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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有严重过错,你可要求多分财产甚至要求赔偿。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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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均属于有效的证据,以此来证明男方有过错,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你可以适当的多分。夫妻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你愿意抚养孩子,也同样可以委托律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你老公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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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用去公证,你也公证不了;2、你要以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分担;3、另如果有证据证据你老公与他人长期同居,还可以要求的精神赔偿金。可以联系本人,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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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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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