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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在某公司工作,试用期工资1500。 4月份的工资在5月15日打入卡里了,但少100多。电话给行政主管后补足了。但是5月份的工资到了6月16日还没有发(公司每月15日发工资)。打电话过去说都还没发,但实际上他们15日都发了。过两天再打电话问就说主管在外面,换了一个人发工资。然后到20日才给我发了300多,如果按1500算的话应该有500多。主管说工作未满两个月只能发基本工资950。老板还说不满意就去法律仲裁。 之前我从来不知道还有这一条制度!而且四月的工资也是按1500算的,我就不明白了。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上班的时候有按指印,少的200多工资能要的不?如果去仲裁的话具体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2-06-21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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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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