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与卖淫有关的犯罪没有卖淫罪,只有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有卖淫罪,这些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358、359条。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公安局给我们的通知书上面写的是:第三百六十一条。
应该没那么严重吧。他们是老板把他们捅出来的,女孩子十五周岁。
现在8个人被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