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早逝,母亲于2006年过世。该处公房原承租人母亲,租金交至2006年12月,同住人包括子女有6人,子女四人先后工作后迁出。侄女户口95年迁入(空挂),侄女父母有私房一同住,未在该处与母亲共同居住过,母亲过世前,户口本内有2人,2010年10月侄女父母2人将户口迁入该处。母亲生前口头遗嘱:该公房权益义务四子女均等(此后几年房租支出和出租收收入四子女平均承担、分配并立字据),一直以为承租人是侄女父亲(2012年10月迁入)。现老大重病不能自理,其他子女商议变更公房续租事宜,经查,承租人已变更为侄女,何时变更不详(根据公房租金交款单,应该是2006年后)。请问:变更其他子女可能及依据?通过何种途经,公房管理部门或法院诉讼?需何证据?谢谢
-
起诉物业和你侄女,要求对承租人变更撤销。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如果变更未经过当时同住成年人同意,可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由于是公房,不是你母亲的遗产,因此母亲遗嘱无效。
-
公房不是私人财产,不能继承。你母亲去世后,你侄女一家三口在房屋内有户口,变更谁做承租人由他们协商决定了。你们并无权利干涉。
-
你好,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变更。
-
可以起诉变更,但公房是不能继承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