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18日-2012年6月19日在一单位工作,因为该公司以在当地没有成立办事处,也没有在当地册营业执照为由,所以当时口头协议,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工资6000元(8小时单休)另外加租房补贴(房租出一半,我租的房400)交社保,每个月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都没有兌现。
一直到2012年4月才给我交社保,该公司依然没有当时口头协议的租房补贴,到现在加起来有4个月的工资拖欠我。
我于2012年6月19日去上班,结点工资(生活费),老板提出辞退我,于2012年6月19日正式离职,是老板要求我的,说以后不用来上班了,有人替代我的位置了。
我向其提出要求把工资给我结清,但都以不知情为理由拒绝一切合理要求,说我做的工件零件不合格,要扣我5000元。
更让人气愤的是,该公司竟然以一个月30天满勤算工资(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原基本公司为6000/26天8小时=230元/天,现基本200元/天。
我现在想去劳动局申诉,要求补偿我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和租房补贴,并且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我现在已经在写申诉书,但是不知道补偿标准怎么计算,能否帮我算下,我的申诉要求不知道怎么写,非常感谢!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缴纳社保金,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及加班工资、租房补贴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缴纳社保金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缴纳社保金,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及加班工资、租房补贴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缴纳社保金,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及加班工资、租房补贴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缴纳社保金,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及加班工资、租房补贴
-
可申请仲裁并要求补偿.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