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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私立学校上六年级被同学打了一下造成脾破裂,在家养了不到半年对方出了部分医疗费,校方也总是推脱,后来校方说给几千块钱我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2-06-20 18:05: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起诉打人者家长和学校赔偿你的损失 包括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报警处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主要责任还是打人的学生及其家长,学校责任不大。如果反差太大,请向法院起诉解决为宜。
  • 视具体情况,可起诉侵权人和其监护人,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可根据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年龄、户口等确定。
    如学校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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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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