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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7月份保险到期,但是我7月份要出国3个月,我想回国后再买保险,保险时间由回国后的月份买起,可以吗?谢谢

保险纠纷
2016-05-21 05:12: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的,但是要开具证明你的出国情况的;具体请咨询交警局;
    2、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咨询本律师
  •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般社保卡的有效期都会标示在社保卡的正面,有些地区的社保卡会直接在社保卡上标明有效期到哪一天;而有的地方则是在卡上标明期限是几年;有些则没有标明,需要自己查一下社保信息。

    所以看看自己的社保卡的有效期是到哪一年,在过期前及时到相关部门去更换新证,以免影响自己的正常使用。
  • 保险到期后,具体领取流程是
    领取人寿保险满期给付金及各种年金给付时,您需要带的资料为:⒈保险单;⒉被保险人户籍证明;⒊收益人身份证明(若当地户籍管理对未成年人不办理身份证件,可使用户籍证明)。
    待材料准备齐全后,您需要亲自或写授权委托书由其他人员代办,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服务点填写相关的书面材料后,即可办理。
  • 你好,可以的
  • 可以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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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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