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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10年12月7日在官渡区凉亭出的交通事故,前后住了3次120多天的医院,最后一次是2011年11月26日出的院,当时医药费是我向我公司借的,现在诉讼,是不是经法院判决后,肇事方先赔付到我,我再赔付我公司?很着急,请问律师,我公司要求肇事方在保险公司转账时,把我借公司的钱在保险公司就直接转到我公司,这样可以吗?我和公司协商钱必须赔付到我,我再赔付公司借款,不知道可不可以先赔付我?

交通事故
2012-06-18 15: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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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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