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上了一年班,今年调换部门后底薪降为1000+提成,最规定每月最低工资为2400。我于5月份初由部门经理向人事部提出一个月后离职(禀着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态度),担公司人事部在不到一周时间就找我谈话说其实我不用等到一个月后走,现在就可以走,并希望我马上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事发突然,第二天我休息,后第三天才来办的离职手续)本月结算5月份工资,被告之我只有400多工资,并有1000多的保险费,这样我还欠了公司600多块钱,说是按底薪来算的工资,同时重庆2012的社平工资没出来,我补及这笔费用才能拿回社保接续卡及离职证明。请问这个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单方面委约?及工资结算,社保结算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