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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家楼下开了一家小饭馆,刚开始对我们的生活没什么影响,没过多久小区内污水管堵塞了,经过多次投诉也没解决,最近那小饭馆又装了大功力的风机,噪声通过墙体向上传,每天中午、晚上k8-9个小时家里都是嗡嗡声,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去了后反馈说,环保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批环保排污许可证的,没有执法权,只能为我们去协商,还跟我说工商已经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叫我向工商投诉。我又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说他们只要拿到卫生许可证他们就可办理营业执照,还说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都可管理,不是他们工商一家监管,而据我了解,工商部门只有在卫生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给餐馆发营业执照,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6-19 08:52: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从上述介绍看,行政机关存在消极推诿、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因此,同意各位律师提出的积极维权的建议。另外,本律师还想就有关行政机关的行为,作一简要分析,希望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首先,环保部门以“不批环保排污许可证的,没有执法权”作为不行使执法权力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环保执法针对的是一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试问该环保部门,中国哪部法律规定,环保执法只能针对有环保排污许可证的主体。换句话说,只要是违反环保规定的主体,环保部门都应有义务履行执法权力。否则,就是不作为。
    工商部门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齐全”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工商局在这家小饭馆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发放营业执照,存在严重的监管失职。

    基于上述,建议当事人事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及其上级机关投诉,乃至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无效,可以诉诸法律。
  • 可以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维权。
  • 可以起诉工商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